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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德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7/21  来源: 德州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德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德财会〔2020〕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和德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和通知进行。

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县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一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一信息采集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德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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