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组织学习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
会计处组织学习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会计处对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一、安排全区学习宣传活动
向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有关高校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宣传活动,8月15日之前报送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报告,开展活动期间实时向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工作信息。此项工作列入评价2023年盟市会计管理工作内容。
组织自治区直属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方案
印发文件。
印发文件发送给自治区直属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
印制传单。
印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单投放到财政厅访客接待中心和会计处等窗口单位。
开设宣传专栏。
在内蒙古会计网上醒目位置设专栏,宣传“三坚三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手机短信和“内蒙古会计”公众号宣传。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向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推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嵌入培训资料。
在会计处组织的各类会计人员培训班学习资料首页上印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植入继续教育平台。
要求为内蒙古自治区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8个网络培训平台在学习入口设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必读。
加入线上培训班必读。
在内蒙古会计网上正在运行的“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培训”班课程跳转前加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调研。
选派人员赴基层财政部门督导学习宣传活动。
(九)及时宣传工作亮点。
根据收到的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活动信息,及时编报信息在“内蒙古会计网”及其微信公众上发布,同时报送厅办公室和《内蒙古财会》杂志,有代表性的信息向《中国会计报》投稿。
会计处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