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黑市财发〔2022〕 号
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中省市直各单位、自贸区黑河片区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5月1日-11月30日。网上学习时间:自网上报名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继续教育对象
市直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龙江会计网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共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学员登陆中华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继续教育入口,点击黑龙江省黑河市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页面,应仔细阅读通知公告、培训说明、继续教育简介、学习流程等内容,根据个人需要选择课程进行学习。中华会计网校咨询电话:010-82318888或4008104588。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管理
(一)学员完成继续教育一个月后可在龙江会计网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项下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可登录龙江会计网,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三)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将会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黑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