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肇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我县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2〕11号),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肇源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确定培训内容,并依托中华会计网校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参训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教育时间和学习方式
(一)时间要求:网上学习、考试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二)学习方式:正保会计网校网上授课: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如是新增学员,请先注册再登录),网上缴费。
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eilongjiang/zhaoyuan/。
六、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县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县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省财政厅将在适当时间对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肇源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