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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5/20  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  字体:  打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 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陕西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 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
二、 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一) 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 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 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 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共计22个科目,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可在《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 表》(以下简称《科目明细表》见附件)中选择学习。省财政厅 遴选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科目明细表》的基础上, 增设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2 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 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 得30学分。
三、 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 
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 http: //jxjy. xidian. edu. cn )参加网络学习,具体以省人社厅 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 育现场无纸化考核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 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 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 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按照提示,选择一家网络培训 机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学 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1家网络培训机构应至少选择合计10 学分的科目,缴费成功后方可学习,学习完成并通过网络培训机 构的网上考核后,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 通过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面 授或自学完成《科目明细表》中科目学习后,可报名参加财政部 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无纸化现场考核。每通过一个科目,获得相应 学分,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 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 
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折算为90学分;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 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 学分;
(6)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7) 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 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 目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 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 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 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 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 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学分;
(10)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 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其中(1) — (7 )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系统;(8) — (10 )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 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四、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可在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进行2020-2022年度继续教 育学习。
(二) 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每年的《科 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 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 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 已经学习过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 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 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 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 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四)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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