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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2022/06/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苏财会〔2022〕19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财办会〔2022〕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

本次竞赛活动是加强宣传贯彻“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投身“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的有力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竞赛活动,支持开展竞赛活动,不断浓厚竞赛氛围,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参赛热情。

二、精心准备,积极引导参加

省财政厅已将竞赛活动试题内容相关学习材料上传我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供广大会计人员下载使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所属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鼓励引导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带头参加。

三、设置奖励,通报表扬先进

在落实财政部会计司设置的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对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其他事项

(一)填写信息要求。已在我省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参赛系统填写资料时,继续教育学分抵扣所在地区必须选择江苏省,具体市(县、区)可按照实际工作或学习地选择,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真实、准确。

(二)登记学分方式。竞赛结束后,省财政厅将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统一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无须个人申报。

(三)咨询问题渠道。参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向活动主办单位电话咨询010-63812684、63803179。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办会〔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投身“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财政部会计司将联合中国财经报社举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中国会计报承办,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协办。

二、竞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

(二)参赛资格。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三)参赛途径。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共有三种参赛途径:一是通过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点击网站底部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栏目进行注册答题。二是通过中国财经报网或手机下载中国会计报APP、中国财经报APP,点击“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栏目进行注册答题。三是通过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进行注册答题。参赛者进行注册答题时,须按照登录界面要求填写本人有效信息。

(四)试题内容。

竞赛试题主要内容为:一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二是《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三项子规划。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五)试题类型。

竞赛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份试题共80道题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按照一定权重随机抽取自动生成。

(六)成绩评定。

答题不受时间限制,参赛者在答题过程中可选择暂停模式(点击“保存答案”暂停答题,再次答题时选择“继续答题”即可)。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赛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生成成绩单时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为答题最终成绩。

竞赛针对性设置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答题成绩单作为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赛,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知识竞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参赛热情。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活动主办单位沟通反映。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会计司。

四、报名链接

(一)财政部会计司链接:

(二)中国财经报网链接:

(三)中国会计报APP、中国财经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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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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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中国财经报社 田翠玲 010-63812684

   李玉梅  010-63803179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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