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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8/31  来源: 烟台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管企业: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2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各区(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并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市财政局将择期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课件进行抽查,对于课件质量低下、内容陈旧、与现行制度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我市网络教育机构为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2家继续教育机构“正保会计网校”和“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根据各区(市)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网站地址,选择1家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中央驻烟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视同继续教育。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市直各部门、单位参加由市财政局会计科举办的各类培训、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区(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天内完成。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天内完成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会计人员可登录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五、继续教育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2023年继续教育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市)具体报名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所属区(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登陆所属区(市)公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报名。各区(市)财政局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报名顺利进行。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及时审核维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完善更新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继续教育年度结束时报送辖区年度继续教育报告。

(二)2023年,各区(市)要继续做好与各自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做好继续教育内容监管工作,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内容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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