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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莱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9/06  来源: 莱州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4年度莱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

二、时间安排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24年10月1日-2025年1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莱州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到正保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laizhou/)进行网络学习的账号和密码。

四、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五、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我市网络教育机构为烟台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正保会计网校”。

2.面授教育。我市今年不开展面授教育。中央驻莱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视同继续教育。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 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参加烟台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继续教育记录由烟台市所属地财政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局统一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会计人员可登录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信息查询入口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七、培训费用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正保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八、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莱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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