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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1/10/19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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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

基础工作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夯实财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二、活动规则

(一)北京市会计人员均可参赛。参赛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本次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直接扫描本通知的二维码进入竞赛系统。

(三)本次竞赛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基础知识。

(四)本次竞赛总分100分,共50道题。分数采用累计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20题,每题2分,多选10题,每题4分,判断20题,每题1分,答错不扣分,答题时间为40分钟。

(五)本次竞赛网上答题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评分规则及奖项设置

(一)网上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

(二)竞赛奖项设置。

此次竞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1.一等奖为答题成绩为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

2.二等奖为答题成绩为90-9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20学分;

3.三等奖为答题成绩为80-8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4.继续教育学分仅当年度有效,学分由主办方竞赛结束后次月上传。

四、相关要求

(一)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参赛。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大力宣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规范等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请与相关技术人员反馈解决(技术人员电话:010-62056922)。

(三)竞赛二维码

微信截图_20211019100720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55592327,010555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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