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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9/08/09  来源: 泰州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泰州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会计人员。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首先需要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详见泰州财政网通知公告栏文件)。没有进行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没有通过的不能登录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9年8月12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年度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形式

2019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现场集中考试的形式。

网上培训机构两家,分别为: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电话:400-900-5955);

(二)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学员根据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划选择网上培训机构:兴化市会计人员参加正保会计网校继续教育培训,除兴化市外其他区域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登录培训机构网站后,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向网培机构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后在线申请发票。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专业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1、一般企业/金融类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企业内控规范解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增值税会计处理、财经法规、技术信息基本知识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财经法规、技术信息基本知识等。

3、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学员必学课程,完成后方可选择其他课程。

五、集中考试

考试为现场集中考试,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正保会计网校选择的各地区考点组织实施,各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考试时间自2019年12月2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0日结束。

补考: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每年限一次),补考时间自2019年12月17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8日结束。

六、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于12月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二)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附件: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表

2019年8月8日

泰州市财政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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