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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控

价      格: 免费

报名人数:807/1000人 报名截止:Thu Dec 26 21:00:00 CST 2019

课程形式: 直播课 课时数:1.5课时 所属类别: 建筑/工程

课程收益:解读最新政策,用详实的案例解读建筑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遇到的疑难杂症,教会你如何从“四务”融合的角度进行风险应对,从而轻松实现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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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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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建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控 2019-12-26 19:30:00.0  2019-12-26 19:30:00.0~2019-12-26 21:00:00.0
      赠送资料:电子版课程讲义

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控
【上课时间】12月26日(周四 19:30~21:00)
【参与方式】免费报名
【课程形式】网络在线直播
【QQ交流群】172922085(点击加群)
【课程大纲】
 1)建市[2019]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4)建筑施工企业税会差异分析
 5)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的收入确认问题
 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实务应用
 7)如何准确界定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8)案例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遵循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9)转账付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后一道屏障
 10)只要发票在平台上查询真伪就可以了吗?


【听课须知】
 1.听课名额有限,报课后请按时登入教室听课;
 2.听课时,请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3.请文明听课,对老师或其他同学不礼貌的学员将被请出直播教室;
 4.请勿发布课程无关信息,违反此规定的学员将被请出教室,严重者将被限制访问正保开放课堂。


《建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及风险应对》网络直播课程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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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 2019年度税收新政梳理及解读(施工环节有关)
 1.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建市[2019]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4.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二模块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财税处理分析
 6.政策解读:2012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
 7.案例演示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演示
第三模块 案例解读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
 9.收入的确认原则问题
 10.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
 11.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12.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确认
 1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4.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的收入确认问题
第四模块  案例解读扣除调整类项目问题解析与应用
 1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实务应用
 16.固定资产一次性加速折旧新政及实务应用
 17.各类成本费用列支的政策解析
 18.成本费用类项目的税会差异分析
 19.建筑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类项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20.如何准确界定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第五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申报表填报实务技巧
 21.年度申请表的主要项目填报分析
 22.“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23.申报错误该如何处理
第六模块  汇算清缴环节需要注意问题
 2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逻辑
 25.查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6.筹建期的开办费所得税处理要点
 27.案例解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相关税收政策
 28.案例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遵循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9.转账付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后一道屏障
 30.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税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七模块  案例解读大数据时代企业风险规避及筹划
 31.案例解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施工企业)因接受虚开和失控专票被稽查后被调增巨额税款
 32.支付个包工头个人的承包款,差额计税时能否作为分包款扣除?
 33.案例解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施工企业)因接受虚开和失控专票被稽查后被调增巨额所得税款。
 34.税务所得税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通常有哪些?
 35.虚开发票或取得虚开发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致命影响是什么?
 36.税务局有了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千里眼企业如何应对?
 37.案例解读何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的后果是什么?
 38.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率调整至9%,造价部门如何应对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
 39.工程款利息和延期付款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40.合同当中如何避免“平销返利行为”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41.司法案例解读税率调整是不是意味着工程结算金额的调整?
 42.司法案例解读《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以甲方以乙方未提供发票拒付工程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43.司法案例解读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财税2017年58号“甲供材”的简易计税方法及开票税率?
 44.以费用报销方式取得薪酬(或补贴)引起的税务稽查案例
 45.质保金条款如何纳税筹划?
 46.只要发票在平台上查询真伪就可以了吗?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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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