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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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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施企不同用工方式下财税风险及应对 | 2024-11-04 19:30:00.0 2024-11-04 19:30:00.0~2024-11-04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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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听】公司成立阶段交易事项及其财税处理(1) | 本课程不提供直播回放,不定期安排直播课,同学根据自己时间进行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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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施企不同用工方式下财税风险及应对
【上课时间】11月04日(周一 19:30~21:00)
【参与方式】免费报名
【课程形式】网络在线直播
【课程大纲】
1、劳动合同方式
2、劳务分包合同方式
3、劳务派遣合同方式
4、包工头承包协议
5、差点背锅:因会计入账不当导致公司承担606万元巨额税款?
——工程项目当中,一审被判是因为会计核算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因此被认定是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法院判令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606万元的巨额税款,该案对于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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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模块 公司成立阶段交易事项及其财税处理
(1)公司核名到正式成立的基本流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财税处理
(2)发票抬头是出资方能否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开办费入账?
(3)《公司法》(2024年版)对于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
(4)如果投资人实缴后再转出挂账到“其他应收款”的法律和涉税风险是什么?
(5)因为股东出资未到位所产生借款的财税处理设立阶段的税种及计税依据及账务处理
(6)开(筹)办费的财税处理和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7)如果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
(8)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无偿交给企业经营是否可以扣除折旧?
第二模块 软件版会计科目设置和核心分录
(1)初始化前的梳理工作
(2)施工企业核心会计科目及设置
(3)核算项目设置
(4) 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的勾稽关系
(5) 实收资本的核算
(6)货币资金的核算
(7)投标保证金的核算
(8)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核算
(9) 原材料收发存的核算
(10)周转材料的核算
(11) 固定资产的核算
(12) 无形资产的核算
(13)临时设施的核算
(14) 人工费的核算(施工企业四种用工方式)
(15) 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16) 其他直接费用的核算
(17)间接费用的核算
(18)分包工程款的核算
(19)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合同履约进度的运用)
(20)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核算;
(21)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核算
(22)应交税费的核算(含预缴增值税的核算)
(2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24)预(应)付账款的核算
(25)合同结算的核算
(26) 机械作业的核算
(27)劳务成本的核算
(28)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29)管理费用的核算
(30)财务费用的核算
(31)甲供材( 超供)的会计核算
(32)甲供材的“材保费”
(33)建筑业农民工保证金及甲方代发工资
(34)以房抵顶工程款业务处理
(35)如何处理使用过的就固定资产
(36)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和会计核算
(37)企业的“三项经费”如何处理
(38)跨县区工程项目(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税费)
(39)会议费的涉税处理
(40)总包管理费的核算
第三模块 总(分/子)公司日常运营阶段财税疑难杂症
(1)公司的组织架构及财税处理体系的建立
(2)“内部往来”科目的性质及总分/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使用
(3)总公司发放分公司高管的奖金,如何做账?
(4)分公司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社保费在总公司缴纳的风险
(5)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总分公司的财税处理。
(6)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用是否开票?
(7)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并付息,总、分公司如何财税处理
(8)总公司对外承接业务,总分公司共同完成,如何财税处理?
(9)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总公司开具发票?是否有其合理性
(10)分公司购货,总公司付款,是否可以让供应商把发票开给总公司
(11)分公司注销后增值税留抵税额余额转到总公司抵扣
(12)分公司注销清算,将实物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入总公司
(13)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子公司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4)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管理费被追缴税款并被认定偷税
(15)集团公司向股东取得借款,再借给子公司,集团收取的利息是否免税
(16)集团公司无息借款给其他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7)无偿取得集团公司的奖励款,用来发放给员工的财税处理
(18)集团公司收取下属企业的服务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19)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先进人员奖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1)向股东个人无息借款将借款利息计入资本公积处理的财税处理
(22)总公司跨区拥有土地,分公司实际使用该土地,土地税由谁缴纳?
(2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是否需要并入总机构?
第四模块 工程项目全周期全要素财税核算
一、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方的涉税因素
(1)招/投标双方(含联合体)主体适格识别及纳税人资格识别
(2)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标书制作费用及其财税处理
(41)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函及其财税处理
(5)异地项目投标活动的差旅费及其财税处理
二、招标项目/交易事项的财税处理
(1)建筑服务的种类及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销售货物(机器设备)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3)销售货物(自产货物/机器设备)+建筑服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4)EPC项目及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5)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三、施工方式对计税方法选择
(1)常见的三种施工方式
(2)一般计税方法
(3)简易计税方法
(4)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四、招投标中工程项目的甲供
(1)甲供的财税要点
(2)甲供材工程VS甲供工程 二者差异性需要甄别
(3)工程造价金额和价款结算金额不是一码事
(4)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五、合同价格形式
(1)价税分离
(2)合同履行期间,税率调整之应对
(3)价格调整之约定与应对
(4)合同表明是不含税价和后期开具发票之冲突应对
(5)营改增前项目未开票,如今诉讼结束,甲方付款要求开票
(6)合同报价当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六、工期与违约金
(1)涉及到工期违约的违约金金、奖罚款
(2)发包人违约的财税处理
(3)承包人违约的财税处理
(4)第三人造成违约的财税处理
七、联合体中标并施工
(1)结算方式
(2)发票如何开具
(3)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缴
八、资质共享
(1)内部授权/三方协议
(2)纳税人身份识别
(3)母公司中标授权子公司施工的法律风险
(4)资质共享导致资质公司的毛利率低的风险及管控
(5)票据合规性的风险及管控
(6)自然人内部承包经营下的财税处理和风险管控
九、工程付款节点之税会安排
(1)何为增值税的预收款?与会计上的预收款差异点
(2)完成工作量及进度款之会计分录和纳税处理
(3)进度款的税务处理VS见票付款之应对
(4)竣工结算前的对账工作要点
(5)竣工结算时的会计分录
(6)质保金的会计分录
(7)质保金的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和实际操作时的冲突及应对
(8)质保期内维修费用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9)质保期内被甲方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账务处理及涉税处理
(10)跨省异地项目的涉税处理
(11)常见合同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12)开具红字发票的几种情形
(13)延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起算延期付款的起算时间点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代收代付及特殊付款安排
(1)甲供水电
(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3)甲方代付分包商/供应商款项
(4)总包以建设单位不付款为由拒付供应款之约定的有效性?
(5)合同当中要求乙方承担第三方机构的造价咨询费
(6)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
(7)以房抵款司法案例
(8)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
十一、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
(1)施工过程的验工计价及其财税处理
(2)进度款和预付款扣除
(3)竣工结算及其财税处理;
(4)工程量盘点+付款节点+实际付款+开具发票,财税处理要点
十二、预缴税款
(1)增值税及其附加
(2)异地项目预缴增值税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十三、成本核算与所得税前扣除
(1)完全成本法的成本归集
(2)会计原始凭证VS税收凭证(增值税/所得税)
(3)收入之税会差异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未完工/完工两个阶段)
(5)履约/完工进度
第五模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题政策解析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口径
(1)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2)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含哪些内容
(3)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实案解析税会差异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口径
(1)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① 合理工资薪金的定义
② 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③ 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④ 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企业负担的个人社保费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⑤ 计提的工资没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⑥ 发放以前年度已预提的工资,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⑦ 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⑧ 案例解析已预提工资薪金不同支付方式下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财税处理及应对要点
⑩ 离职补偿金的财税处理
⑪ 支付给合作在本单位的建造师费用如何做账?
(3)职工福利费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具体要求
③ 支付给伤残员工或者死亡亲属的抚恤金,可以计入福利费核算
④ 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的几种形式及账务处理
⑤ 按月凭票报销的交通费如何账务处理?
(4) 职工教育经费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要求
③ 公司组织员工拓展训练如何列支?
④ 职工教育经费账务上按准则规定是需要计提的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如何处理?
⑥ 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开支是否可以取得专用发票予以抵扣?
⑦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继续教育费用账务处理示范
⑧ 企业高管报销MBA学费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工会经费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要求
③ 企业收到的工会经费返还如何财税处理?
④ 季节工、临时工,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计缴基数?
⑤ 公司雇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出是否作为工会经费的计缴基数?
(6) 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要求
③ 意外险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④ 企业职工发生工亡,支付的赔偿金超过社保部门支付标准之差额的处理
(7)借款融资方面交易事项及财税处理
① 借款费用的2种情形:费用化和资本化
②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财税处理
③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财税处理
④ 向自然人借款的财税处理
⑤ 向关联方借款的财税处理
⑥ 在金融机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如何处理
⑦ 供应链金融或保理业务的财税处理
⑧ 商业承兑汇票向个人贴现如何处理
⑨ 银行罚息如何处理
(8)业务招待费
① 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
② 业务招待费可能就是一个税务雷区,如何规避?
③ 客户公司员工来我公司视察机票需要并入个人收入交纳个税吗?
④ 餐费支出是否都属于业务招待费(9种类型)
(9)劳动保护费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要求
③ 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或外购工服的账务处理
(10)公益性捐赠
① 定义
② 公益性捐赠主体范围
③ 案例解析公益性捐赠和扶贫捐赠的实务操作
④ 超过部分是否允许递延扣除
⑤ 当年亏损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处理
⑥ 案例解析没有取得规范的捐赠税前扣除凭证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母子公司费用支付
① 母子公司费用支付的2种情形及实务操作
② 母子(总分)公司之间派遣员工如何财税处理?
(1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① 定义
② 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要求
(13)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10大类)
(14)公司计提的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5)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滞纳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6)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17) 取得不规范的税收凭证不可以税前扣除造成的税务后果
(18)税务总局权威解答:税金发生额是指什么?
(19)汇算清缴中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20)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认定及收据的应用
(21)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及增值税政策
(22)会议费发票的税收政策及业务处理
(23)通讯费、私车公用费用处理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
(24)农民工因工伤亡医药费、赔偿费如何处理
(25)建筑施工企业预估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26) 跨地区工程项目对应的所得税如何申报
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
(1)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常见类型
(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4)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5)承包经营所得税
(6)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7)自然人股东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8)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9)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0)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迥异
(11)包工头代开发票涉及到的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12)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赠实收资本的个税问题
第六模块 施工企业合同管控和风险应对
(1)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要点(6个要点)
(2) 根据交易类型精心确定合同名称的重要性
(3) 总承包施工合同税务条款如何拟定?
(4) 施工合同当中的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5) 甲方能否以乙方未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付款?
(6) 总包管理费的2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
(7) 总承包施工合同下,对于门窗等专项工程如何签订最划算?
(8) 园林绿化工程5种不同签订方法
(9) 材料运输中的“一票制”和“两票制”
(10) 施工合同涉及到的违约金成因不同税务结果迥异
(11) 施工机械租赁费的不同合同签订方式下的纳税筹划
(12)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公司与专业作业分包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13) 建筑工人实名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处理和实务操作
(14) 甲供、甲控,甲指乙供的涉税处理与合同条款涉税风险管理
(15) 以房抵顶工程款过程中你不得不关注的细节操作及注意事项?
(16) 甲方是否有权直接扣划款项支付给“甲指乙供”的货款?
(17)租赁个人房屋情况下不含税价如何处理
(18)公司注销后,其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索要“陈年旧债”吗?
(19)分公司被注销,未开的发票由其总公司代开?
第七模块 剖析司法判例及税务稽查案例
(1)税务局责令纳税人60日内提交合法扣税凭证,是否缴纳滞纳金?
(2)案例解析借款利息的扣除是在实际发生年度还是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3)案例解析为什么说非现金支付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后屏障
(4)合同涉及到交易和开具发票不匹配导致补税和滞纳金。
(5)看“真功夫案”的二审判定不开发票需赔所得税“税负”损失
(6)合同当中约定是不含税,如果开具发票,税费由谁承担?
(7)政府工程审计条款如何关注和拟定
(8)EPC总承包合同税务处理要点
(9)甲供水电的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10)提供钢结构制作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何税务处理?
(11)供应商公司注销,合同款付还是不付?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2)能抵尽抵,能早抵不晚抵的策略在合同当中的运用
(13)是施工机械设备“动产租赁合同”还是“工程施工合同”
(14) 税务稽查案例“自然人合作,虚开发票平账捅娄子”
(15)诉讼案例:千万债务,都是“合作”惹的祸
(16)稽查案例:“合作资质承接业务,虚开万万不可取”
(17)“真票真业务”被罚,企业诉讼缘何败诉?
(18)异地项目部的个人所得税,如此“擦边球”纯属自娱自乐
(19)“背靠背”付款条款如此霸道,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0)合同当中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两种设定方式及税务影响
(21)普通发票被认定为“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买来的教训;
(22)以房抵款开票惹出来的争议?
(23)某省12366答复:机电安装企业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合同如何开具发票?
(24)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25)发包方以支付分公司的1000万元工程款向总公司借款(1‰月息)的财税处理
(26)公司注销不构成不开具发票的法定事由
(27)纳税主体注销后, 税务机关仍可对其追税罚款吗?
第八模块 企业借用资质之经营风险识别和管控
(1)工程项目签约后交由自然人施工的工伤责任主体
(2)发包人能否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拨付工程款
(3)如何判断是实际施工人还是派驻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4)《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为无效合同的情况下,后续的财产如何处理?
(5)被判定实际施工人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及其对备案承包人的财税处理
(6)实际施工人向备案承包人能否要求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其财税处理
(7)根据《内部承包协议》涉及到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8)根据《内部承包协议》收取4%的管理费是否因为其无效而不能够收取?
(9)名义施工人收取的4%管理费如何纳税?
(10)实际施工人应该提供成本票据是什么?
(11)根据《内部承包协议》涉及到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12)根据《内部承包协议》收取1.8%的管理费是否因为其无效而不能够收取?
(13)原被告双方就项目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争议点在哪里?涉税处理错在哪里?
(14)政府资金项目必须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5)实际施工人在名义施工人另案金钱债权执行案中的法律风险
(16)实际施工人因此保全名义施工人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17)实际施工人通过构造合同开具发票套现拿取利润靠谱吗?
(18)实际施工人用砂石料发票代替其建筑服务发票的后果?
(19)实际施工人是对应项目的纳税义务责任主体?
第九模块 业务知识拓展—专业术语透视
(1)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2) 建筑施工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3) 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算价,结算价,决算价);
(4) 建筑工程企业的菲迪克合同;
(5) 总承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EPC,PPP;
(6)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转包;
(7) 建筑施工企业的3种施工方式;
(8) 甲供材(甲供工程),甲控材,甲指乙供;
(9) 质量缺陷期;
(10) 主体结构封顶,综合竣工验收;
(11) 建筑施工合同项目的节点付款控制。
(12) 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
(13) 工程签证单
(1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15) 质保金/质量保函
(16) 新收入准则的运用
(17) 桩基础和筏板基础涉及到的计税方法的政策解读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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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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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