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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计财税疑难热点100问-1 | |
工程会计财税疑难热点100问-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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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计财税疑难热点100问-10 | |
工程会计财税疑难热点100问-11 | |
工程会计财税疑难热点100问-12 | |
赠送资料:课程报名后即可学习,学习期120天。 |
教学大纲
老师寄语:
15年以上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经验,深谙工程会计工作痛点及所需,六年来一直致力于专为施工企业培养熟练工程会计,帮助会计小白实现行业跨越,帮助在职工程会计到财务主管及财务经理岗位,至今已成功培训数千名工程会计,由此也获得无数学员的好评。
3年入行,5年入门!希望同学们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去做有价值的事情,
厚积薄发,在工作中潜心学习、实践和感悟,随时保持职业的敏锐性和对财税知识的钻研,同时要接地气,用知识武装自己,强大自己,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财务知识体系,在职场中才能游刃有余,有话语权和能力资本,并且向管理型会计发展,从而赢得高薪的待遇和公司器重,把自己打造成为一名会计界的精英!
推荐理由:
第一: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老师,经验丰富,无论是开课期数。授课时间、课时时长、复学率、口碑度,均名列前茅。
第二:课程经典,实用性强,早上学下午就能用,经受住了市场和学员的检验
第三:内容包罗万象,有广度有深度,对于疑难问题深入解读和刨析
第四:观点鲜明,不拖泥带水,有理有据,有出处,给你自信
第五:有深厚的税务资源作支撑,明底线,有分寸,财税资源双融合,更具优势
第六:老师有要求,上课有纪律,下课有任务,督促你不松懈不放弃,学有所成
第七:本次问答新课,问题均来自于学员问题反馈收集,接地气,结合<建筑施工会计财税全盘与税筹实战特训班>主课,相得益彰,自成体系。
【适用人群】
入门会计、在职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公司、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
【课程大纲】
一、税务疑难热点篇
1.跨地区项目必须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吗?
不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如果已经在项目地预缴了增值税,一定要回注册地开票吗?在项目地税务开票行不行?
回注册地开票必须在当月吗?跨月开票行不行?
开具了发票多长时间必须在项目
地补预缴增值税?必须先预缴才能再开票吗?
2.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4.如何界定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5.纳税人是否允许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
6.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能否给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异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在异地预缴税款如何扣除?
8.集团或子公司存在贷款业务,其相互之间支付的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9.劳务派遣如何开具发票?
10.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只要每个人不超2400就可以税前扣除吗?
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是否能税前扣除?
公司车辆的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进项可以抵扣吗?
11.供货方开的进项专票,我方不抵扣,如果永远不勾选,不用此票,会有什麽后果?即:不抵扣的专票到底要不要认证?
12.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材料发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了?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哪个数?
13.农户出售苹果需要缴纳个税吗?
14.收到了政府扶持奖励资金需要交税吗?交什么税?
如果开了增值税普票给对方,现在要怎么处理?
15.公司招实习生,不用交社保,那么发放实习生的工资,同时也要做申报实习生薪金个税吗?
16.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应该如何正确的工程计价和审价?
17.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并收取不高于年化24%的利息,可以按6%开专票吗?
18.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19.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20.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想税前扣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1.公司跟合作方签订合同,合同没有执行,收取对方的违约金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2.非正常户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23.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是否仍然有效吗?
24.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能够抵扣进项吗?
25.认定为非正常户,对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26.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27.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
28.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哪些及税收差异?
29出售二手设备能开专票吗?
30.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到底选用哪个合适?
31.发票上要填写税号,那其他栏目如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一定要填写?
32.非应税、免税、***税率、零税率,有什么区别?
33.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税法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都有哪些纳税规定?
34.经营范围内有工程机械租赁,可以做脚手架、钢管架租赁业务吗?
35.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内容有什么?
36.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税吗?
37.员工家庭困难,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8.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其所得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39.企业的税负率如何计算?一般企业税负预警值是多少?
40.跨月的发票开错了,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41.什么情况下个体户需要按规定建账?
42.总分公司汇算清缴,发现企业所得税多交,应该在注册地还是项目申请退税?
43.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二者之间是什么涉税关系?
二、账务疑难热点篇
44.收到甲方的奖励,怎样账务处理?
45.工程年内已经全部完工,但审计金额还没出来,如何结转收入和成本?(提示:收入是按开票金额来反应的, 成本是据实列支)
46.外地工程,税务按照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征收了0.6%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承担的,请问入什么科目?是否能直接进成本?这是预征还是核定?还用回注册地再补缴个税?员工还交个税的吗?
47.“合同结算”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还是负债类科目?
48.非金融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如何进行税收和会计处理?
49.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如何账务处理?
50.工程款的20%甲方扣出来要走他们的农民工账户,这个合乎规定吗?账务怎么处理?
51.购买的电脑直接捐赠于村委会(不提供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52.某房地企业与建筑总承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结算价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支付500万元(含增值税)给施工企业,拖欠施工企业500万元(含增值税),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施工企业给房地产公司开具50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100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如何区分?使用的时候如何去区别使用呢?
54.企业收到不征税的财政补贴,如何会计核算?
55.公司招待客户培训等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
56.一次性购买了几台小电器,都是少于5000元,可以一次性入费用吗?
57.用的金蝶K3,有固定资产模块,每月计提的机械折旧费用是进“机械作业_折旧”科目呢,还是全部进“管理费用_折旧费”,再来分摊好呢?
58.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
三、财税技能疑难热点篇
59.增值税发票要求三流合一,那能付现金吗?
60.工程发包方要求乙方多开发票给他们,如何办?
61.工程的违法性及风险性都有哪些?如何规避风险?
62.现在跨区项目如何办理《外经证》?
63.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 一般计税,需要有进项税的发票来抵扣,但现在主要苗木是用本公司自己苗圃的苗木,所以造成没有进项税票,税负过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64.公司让联系买卖发票,并要求找资源,但虚开发票违法,作为财务人员如何恰当处理?
65.公司原来是做电缆制造的工业企业,现在增加营业范围做工程施工。工业企业账套里没有工程施工相应 的会计科目,如何解决?
66.有一笔款应付款,公司私下让月底付款,但对方来财务要求直接结账,能否让对方直接找公司?如何恰当处理?
67.2020年2月,公司变更了名称,税务信息也变了,4月份收到的进项票还是显示的以前公司名称,勾选平上也能正常查询到这张发票,这个进项票能用吗?
68.如何判断一个企业属于哪个行业?
69.购买预付卡如何税前扣除?
70.社保按基数交,工资表应该怎么做,个税怎么报风险,还要公户
71.办理新公司,找代办单位找办的资质证书,交了很多人员社保,公司不付人员工资,这种情况申报个税吗? 存在哪些风险?
72.真假甲供材如何鉴别?
73.项目章在合同签订中有无法律效力?
74.普票和专票在付款中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
75.我们单位收到一张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我看公告上说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章,我取得的发票怎么确定电子签名呢?
76.项目众多,是分项目核算还是混合核算?
77.疫情期间,税率从3降低到1,甲方能不能少付乙方这2个点的款项?
78.总承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建筑工程中的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交给分包方使用于建筑工程中,算不算甲供?
79.临时工交不交社保?如何判断是工资还是劳务费?
80.营改增后是否开票就要确认收入?
81.总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班组长或者包工头,取得其代开的发票,总包方能否差额纳税?
82.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务是定额征收,核定的开票额每月为3万,那如果某一季度实际开票额为10万,是否享受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免税的政策?是否还要交税?
83.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能不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84.劳务合同是单价合同,跨区事项备案合同金额如何填写呢?
四、 财税筹划疑难热点篇
85.安装工程的人工成本比例很大,但往往缺乏成本发票,人工成本及进项如何解决?
86.甲供材是否计入乙方建筑服务销售额给甲方全额开票?
87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88.甲方工程款拖欠支付,导致施工方不能支付材料款等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票,进项抵扣如何办?
89.集团公司将中标项目由下属工程公司施工,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纳税?
90.如果提供的进项票真实,但不是项目实际成本,产生收付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如何筹划?
91.人工成本都有哪些税务筹划方法?哪些取得途径?
92.有两个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发票给工程公司,一个需要配合提供工资表,人员信息和其他手续,一个不需要提供资料,只是收费多了0.8左右,要如何选择更合适?
93.业务真实,对方开票,我方抵扣,但对方未纳税,税务稽查对方,我方有何风险?
94.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跨地级市作业时,都会预缴2%的增值税,安徽省还会要求我们预交个人所得税,请问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如何做账?税务如何处理?可以抵扣我公司的税吗?或者可以退税吗?
95.开票方失联,现在税务揪住我们收票方不放,要补缴增值税、滞纳金及罚款,这样做对吗?
96.施工方施工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都有哪些选择要点?
97.税务如何对工程项目成本中人、材、机成本比例进行稽查?
9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成本还需要发票吗?收据可不可以?
99.项目临时工、零散工、农民工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吗?
100. 小额零星业务与月销售10万免税政策之间是什么关系?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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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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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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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