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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各行业补充规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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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各行业补充规定账务处理

价      格: ¥ 239.20000000000002 日常价:¥299.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1.7119445课时 所属类别: 政府会计事业单位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在各政府会计的逐步运行,事业单位的补充规定相继出台,各个事业单位会计要求行业细分,对于国有林场苗圃、学校、医院、科学事业有什么区别,在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创新变化,掌握了财务会计5大要素会计科目应用、预算会计3大要素会计科目应用,平行记账等账务处理,知道如何设置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林场苗圃、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医院、基层医疗等事业单位实务案例为您解决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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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迟元霞

迟元霞

迟元霞老师,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MBA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正保会计网校特聘讲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具有多年会计业务培训经验,多次为省直部门、市县财政局讲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经常抽调纪委巡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兼任财务总监、财税顾问,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行业,培养推荐近万余名学生就业于会计工作岗位。迟老师为实战型讲师,能够提供政府会计、工会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处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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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课前引导视频 本课程为录播,报课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1、国有林场苗圃账务处理1-营林工程
2、国有林场苗圃账务处理2-林木资产
3、高等学校补充规定
4、中小学补充规定
5、科学事业补充规定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购课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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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适用人群】

    1、从事学校、医院、林业、科学事业等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2、有意从事或将要从事政府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国有林场和苗圃的补充规定》

一、新增“营林工程”“林木资产”两个一级科目

    1、营林工程

    (1) “营林工程”明细科目设置

    (2)营林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2、林木资产

    (1)“林木资产”明细科目设置

    (2)林木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增加“林木资产”项目


《高等学校的补充规定》

一、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1、高等学校“事业收人”和“事业预算收人”科目设置

    2、高等学校“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设置、

    3、高等学校“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设置

    4、高等学校“事业支出”科目设置

二、“收入费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新增项目

    1、高等学校“收入费用表”新增项目情况

    2、高等学校“预算收人支出表”新增项目情况

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1、关于高等学校报表编制的范围

    2、关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业务的特殊规定

    3、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每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披露

五、高等学校的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受托加工物品的核算

    2、高等学校附属单位职工薪酬按规定自行负担,但需由高等学校代为发放时,进行的核算

    3、高等学校经批准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如教育基金会、研究院等,进行的核算


《中小学校的补充规定》

一、中小学校食堂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收入费用表”新增项目

三、新增“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

四、中小学校具体账务处理举例


《科学事业单位的补充规定》

一、在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1、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人”明细科目设置

    2、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3、科学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费用”明细科目设置

    4、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明细科日设置

二、“收入费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新增项目

    1、“收入费用表”新增项目

    2、“预算收入支出表”新增项目

三、关于合作项目款的账务处理


《医院的补充规定》

一、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1、医院“库存物品”明细科目设置

    2、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科目核算。

    3、医院“专用基金”明细科目

    4、医院“累计盈余"明细科目

    5、医院“本期盈余”明细科目

    6、医疗收入的明细科目核算。

    7、科教收入的明细科目核算。

    8、医院“事业预算收人”明细科目

二、新增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和成本报表

    1、医疗活动收人费用明细表

    2、成本报表

三、报表新增、调整项目

    1、资产负债表新增项目。

    2、收入费用表新增项目。

    3、预算收入支出表新增项目

    4、关于财务报表附注

四、医院的账务处理

    1、医院自制制剂的核算

    2、医院本期盈余结转的核算

    3、医院年末盈余结转的核算

    4、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的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规定》

一、新增“待结算医疗款”一级科目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结算医疗款”明细科目设置

    2、待结算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门急诊病人结算医疗款时的核算。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住院病人结算医疗款时的核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结算的核算。

    (4)在期末或规定的上缴时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的核算

二、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1、某层医疗卫生机构“库存物品”明细科目设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盈余”明细科目设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明细科目设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盈余”明细科目设置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明细科目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医疗收入

    科教收入

    门急诊收入

    住院收入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活动费用”明细科目设置

    医疗费用

    公共卫生费用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医疗预算收入

    公共卫生预算收入

    科教预算收入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结余”明细科目设置

四、报表新增项目

    1、资产负债表新增项目。

    2、收入费用表新增项目。

    3、财务报表附注新增。

五、本期盈余结转的账务处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医疗收入、费用的结转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教收入、费用的结转

    3、完成上述结转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盈余结转的核算

六、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账务处理

    1、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算

    2、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结算医疗款的核算如表19-56所示。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同补充规定》

一、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设置

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坏账准备”明细科目

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收账款”明细科目

四、关于净资产变动表调整项目

五、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账务处理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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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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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