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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1) | 本课为录播,报课后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
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2) | |
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3) | |
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4) | |
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5) | |
民办学校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6) | |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 |
教学大纲
一、不同学校主体使用不同的会计制度
二、学校具体业务账务处理及相关税收政策
【业务1】接受注资
【业务2】接受捐赠收入
【业务3】预收学费并按期确认收入
【业务3】预收学费并按期确认收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中要求“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教育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科学制收费政策,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如2023年3月7日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学费、住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民办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不同办学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第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再如202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民办中小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第八条 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第十一条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十七条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伙食费、代收费,以及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第三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民办小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由以上规章制度可知,民办中小学只能在开学后收取学生本学期的学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取的学费在提供教学服务后才能确认为收入。
账务处理:
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到学费
2、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到学费
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营利性民办学校所提供的服务,仍为学历教育。根据上述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仍免征增值税。所以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增值税方面并无差异。
【业务4】提供课后服务业务收入
【业务5】提供住宿服务
【业务6】接受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学费的补助等
【业务7】食堂收入、支出账务处理
【业务8】校园小卖部收入
【业务9】校服、校车、体检、教材等代收费
【业务10】学校举办高中复读班收入
【业务11】计提发放员工工资、社保及年终奖
【业务12】学校固定资产装修、改造工程
【业务1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业务14】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调拨
【业务15】政府拨付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业务16】学校采购图书、教具、窗帘、办公用品等物品
【业务17】教职工福利支出
【业务18】学校向外借款业务
【业务19】学校交纳工会经费与残疾人保障金
【业务20】学校发生校方责任险及赔偿
【业务21】学校向学生发放奖学金、比赛奖金等
【业务22】学校教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业务23】学校闲置房屋场地出租业务
【业务24】学校支付房租、水电费
【业务25】学校应缴税金
【业务26】非限定性收入结转
【业务27】限定性收入结转
【业务28】限定性费用结转
【业务29】非限定性费用结转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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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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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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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