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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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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1) | |
第一章 第1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2)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1)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2)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3)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4)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5)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6)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7) | |
第一章 第2节 公司法(8) | |
第一章 第3节 合伙企业法(1) | |
第一章 第3节 合伙企业法(2) | |
第一章 第4节 证券法(1) | |
第一章 第4节 证券法(2) | |
第一章 第4节 证券法(3) | |
第一章 第4节 证券法(4) | |
第一章 第5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1) | |
第一章 第5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2) | |
第一章 第6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 | |
第一章 第6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 | |
第一章 第6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3) | |
第一章 第7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 | |
第一章 第7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 | |
第二章 第1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1) | |
第二章 第1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2) | |
第二章 第1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3) | |
第二章 第1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4) | |
第二章 第1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5) | |
第二章 第2节 风险管理(1) | |
第二章 第2节 风险管理(2) | |
第二章 第3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 | |
第二章 第3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 | |
第二章 第4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 |
第二章 第5节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1) | |
第二章 第5节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2) | |
第二章 第5节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3) | |
第二章 第5节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4) | |
第二章 第5节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5) | |
第二章 第6节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 |
第三章 第1节 证券经纪(1) | |
第三章 第1节 证券经纪(2) | |
第三章 第1节 证券经纪(3) | |
第三章 第1节 证券经纪(4) | |
第三章 第2节 证券投资咨询(1) | |
第三章 第2节 证券投资咨询(2) | |
第三章 第3节 证券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1 | |
第三章 第3节 证券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2 | |
第三章 第4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1) | |
第三章 第4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2) | |
第三章 第5节 证券自营 | |
第三章 第6节 证券资产管理(1) | |
第三章 第6节 证券资产管理(2) | |
第三章 第6节 证券资产管理(3) | |
第三章 第7节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1) | |
第三章 第7节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2) | |
第三章 第7节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3) | |
第三章 第8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1) | |
第三章 第8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2) | |
第三章 第9节 其他业务(1) | |
第三章 第9节 其他业务(2) | |
第四章 第1节 证券一级市场(1) | |
第四章 第1节 证券一级市场(2) | |
第四章 第2节 证券二级市场 |
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将证券业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体系,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也就是说除了传统的证券公司以外,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岗位会强制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包括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银行理财业务,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财经媒体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等。本门课程是专门针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而设,完全遵循考试大纲和教材,通过细致全面、主次分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讲解方式,让学员能够尽快顺利的通过考试,拿到从业资格。
另外,本门课程不仅限于参加证券从业考试的学员,对于那些初入金融市场,对金融知识毫无概念的金融小白而言,这门课程能够从零开始,向大家充分展示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让小白能够对金融市场和各种金融工具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再接触更专业的知识时更加易懂,不再一头雾水。
【目标人群】
对证券感兴趣,欲从事证券行业及银行理财、证券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欲考取证券从业资格人员;或想要充分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相关基础知识的金融、证券小白。
【课程大纲】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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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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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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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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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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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
1.法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3.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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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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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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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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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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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种类;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
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2.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 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4.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5.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8.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0.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1.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12.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
1.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2.公司章程的内容;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5.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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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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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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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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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概念; 2.合伙企业的种类; 3.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 4.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5.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6.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7.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 8.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9.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10.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1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2.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1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14.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
1.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 |
1.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 3.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 4.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 5.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 7.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
第四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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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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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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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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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发行和交易的 “三公”原则; 2.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5.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 6.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7.内幕交易行为; 8.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9.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10.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证券承销业务种类、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3.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4.证券的销售期限; 5.代销制度。 6.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7.信息公开制度及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8.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9.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10.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交易规则和风险基金制度。 1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职能、业务规则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2.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13.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14.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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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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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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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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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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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3.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
1.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2.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2.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4.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5.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 6.相关的法律责任。 |
第六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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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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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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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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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 1.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
1.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3.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4.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5.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6.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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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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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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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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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 2.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3.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
1.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 2.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 3.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4.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5.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 6.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
1.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2.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 3.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4.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5.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 7.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
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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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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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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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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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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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2.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基本原则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4.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 5.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管理职责; 6.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 7.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原则和保密要求; 8.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9.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概念; |
1.证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2.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 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4.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内控的主要内容; 5.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 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 7.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8.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原则; 9.各主体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10.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管理的基本要求。 1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12.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
1.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相关规定; 2.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机制。 3.证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定; 4.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
第二节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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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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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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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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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基本规定; 2.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 3.证券公司应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4.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 5.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包括的内容和覆盖范围; 6.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7.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定义; 8.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 9.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机制要求; |
1.证券公司应将子公司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的要求; 2.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
1.净资本计算标准; 2.证券公司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相关要求; 3.风险控制指标相关监管措施。 4.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可采取的措施。 5.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6.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要求; 7.证券公司融资管理的基本要求。 8.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要求; 9.首席风控官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履职保障; |
第三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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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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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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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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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 2.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 3.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 4.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 5.经营机构需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留痕的要求; 6.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
1.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2.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3.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4.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 5.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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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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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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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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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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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的定义; 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的基本要求; 3.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 4.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 5.证券公司反洗钱保密要求; |
1.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 2.证券公司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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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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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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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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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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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3.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4.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相关人员的要求; 5.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的范围、禁止性规定。 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8.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9.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 10.对署名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基本要求。 11.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 12.保荐代表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13.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14.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应该具备的条件; |
1.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3.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4.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人员不得存在的行为; 5.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 6.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7.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8.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
1.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 2.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4.证券公司承担技术、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5.违反经纪业务相关规定的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6.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 7.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有关规定。 |
第六节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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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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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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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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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中的权责分配机制; 2.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 3.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
1.证券公司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2.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应急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要求相关规定;3.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选取条件、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签署要求; |
1.证券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一般规定; 2.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监管要求及监管措施。 |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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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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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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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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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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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2.科创板定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3.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人与托管人职责、投资者保护机制; 4.沪伦通的定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1.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2.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管理、客户适当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交易委托、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交易安全监控、佣金管理、指定交易及托管、转销户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 3.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组织对经纪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 4.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围及主要交易规则; |
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经纪业务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 3.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基本要求; 4. 沪伦通与深港通业务模式的区别。 5.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科创板推出的交易机制改革措施; |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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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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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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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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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2.证券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要求;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 4.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5.监管部门对证券投顾业务有关规定; 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
1.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 |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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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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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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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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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许可情况; |
1.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2.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
1.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 |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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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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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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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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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控规定; 2.违反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
1.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2.监管部门对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 |
1.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法律法规; 2.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
第五节 证券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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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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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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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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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 2.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
1.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
1.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 3.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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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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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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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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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 2.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 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合同签署及内容约定要求; 4.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推广、委托资产的资产来源等要求; 5.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及转让的条件; 6.资管业务客户参与、退出、终止的要求; 7.资产管理计划推广销售的要求; 8.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交易的要求; 9.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应要求; 10.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11.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 12.资管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3.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产品种类、适当性、内控要求、金融机构基本职责、代销要求、投资范围、资金池要求、估值要求、禁止刚性兑付要求、分级要求、通道及嵌套要求、人工智能、监管原则等。 14.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
1.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要求; 2.关联交易的要求; 3.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要求; 4.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违法情形; 5.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规则; 6.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7.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规定; 8.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 |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2.专项计划管理人主要职责; 3.专项计划设立、运作的一般流程; 4.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定; 5.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6.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监管要求; 7.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 8.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资管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的监管要求。 |
第七节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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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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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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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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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2.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3.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 4.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 5.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措施; |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 2.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 3.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要规则; |
1.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3.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4.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 5.转融通业务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及权益处理。 6.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及异常交易处理的一般规定。 |
第八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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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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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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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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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业务的主要业务类别、业务申请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 2.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业务的主要规则; |
1.全国股转系统一般业务规则; 2.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的自律管理措施。 3.证券公司可以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种类; 4.柜台交易合同签订、财产担保的有关要求; 5.柜台市场账户、登记、托管、结算的有关要求; 6.柜台市场内控制度建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
1.全国股转系统的性质、服务对象及主要功能; 2.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柜台市场的概念、基本要求; 3.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产品可采取的方式; 4.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自律管理要求。 |
第九节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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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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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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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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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与禁止行为;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条件与管理要求。 |
1.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2.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3.对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措施。 4.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 5.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 6.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与主要业务规则。 7.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围、种类及其备案管理。 8.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定; |
1.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概念及投资范围; 2.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3.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定。 4.股票期权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5.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 6.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要求。 |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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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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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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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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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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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
1.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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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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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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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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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5.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 |
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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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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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