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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严控下增值税进项税风险应对 | 2018-07-12 19:00:00.0 2018-07-12 19:00:00.0~2018-07-12 22:00:00.0 |
赠送资料:电子版课程讲义 |
教学大纲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概念
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服务、劳务等,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二:企业经营业务适用低税率,购进高税率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属于低开高低的现象?是否有税务风险?
问题三:取得对方提供的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适用且按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四: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情形都有哪些?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当期进项税额”概念
问题五:企业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业务还未实际发生,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六:“当期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是否必须与销项税额一一对应。
三、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一)一般情形下——凭票抵扣
(二)特殊情形之一——计算抵扣
问题七:是不是所有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八:ETC充值卡充值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吗?
问题九:取得通行费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十: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抵扣期限吗?
问题十一:企业发生通行费支出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十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
问题十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金?
案例: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2017年9月自农民手中购进价值100万的棉花,其中价值80万的棉花用于生产棉布,棉布销售价格于当月销售,不含税售价为120万,税率是17%。价值20万的棉花,以30万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则A公司2017年9月应纳税额是多少
1.进项税额:
棉布对应的进项税额=80*13%=10.4万
棉花对应的进项税额=20*11%=2.2万
2.销项税额
棉布的销项税额=120*17%=20.4万
棉花的销项税额=30*11%=3.3万
3.应纳税额=20.4 3.3-10.4-2.2=11.1万
由于购进11%税率货物,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抵扣11%或13%,这就对进项税抵扣管理提出了要求。如果进项税没有分别核算,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11%=11万
少抵扣1.6万进项税,多缴纳1.6万增值税。
(三)特殊情形之二——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问题十四:需要分期抵扣的不动产具体范围有哪些?
问题十五:所有不动产在建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都需要分期抵扣进项税?
(四)特殊情形之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
问题十六: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时,不动产净值率如何计算?
问题十七: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时,是全额转入还是分期转入?
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一)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具体情形
问题十八: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金9种情形相关涉税处理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十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什么情形?
2.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二十: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区别?
问题二十一: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混用的固定资产(比如购置办公楼)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二十二:非正常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问题二十三: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问题二十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4.已抵扣进项税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项目
问题二十五:已抵扣进项税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项目时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16年5月购进一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2016年11月,企业决定将该厂房专用于仓储服务,根据36号文要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净残值率5%.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00-(1000-1000×5%)÷20÷12×6≈9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 44)×(976÷1000)≈107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107万元>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然后将41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按原允许抵扣的属期纳入抵扣。
5.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问题二十六: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6.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问题二十七: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7.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问题二十八: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8.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9.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问题二十九: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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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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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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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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