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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 开放课堂 > 税务/汇缴 > 【0元课】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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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课】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

价      格: 免费

报名人数:1348/1500人 报名截止:Fri Dec 21 21:00:00 CST 2018

课程形式: 直播课 课时数:1.5课时 所属类别: 税收政策税会处理

课程收益:本课程全面细致讲解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费用的票据要求、费用的安排:推算方法、费用核算与风控、常见费用的税会处理、结合实务案例,让学员充分掌握实际工作处理技巧,教你规避风险,不做老板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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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熊超

熊超

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讲师。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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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0元课】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 2018-12-21 19:30:00.0  2018-12-21 19:30:00.0~2018-12-21 21:00:00.0
      赠送资料:电子版课程讲义

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
【上课时间】12月21日(周五 19:30~21:00)
【参与方式】免费报名
【课程形式】网络在线直播
【QQ交流群】702576280(点击加群)
【课程大纲】
一、不需要发票的几种实务情形
(一)政策依据
 1.28号文:小额零星
 2.28号文:分摊方式
 3.总局答疑
 4.对第九条的再理解
(二)无需发票的食堂支出
 1.业务形式
 2.凭证要求
(三)水、电等费用需要单独支付且出租方采取费用分摊方式处理。
 1.单位出租
 2.其他情形---个人出租
 3.其他情形---施工现场
 4.综上所述,可以把第十九条重新表述为: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等费用,出租方开具发票的,承租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承租方以收款凭证或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为什么会允许承租方以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实践中很多出租方以经营范围不包含相应项目为理由,拒绝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品目的发票,第十九条为承租方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6.另据坊间传闻,总局只认可转售货物,而不认可转售服务,认为服务不能转售,出租方支付的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经营者可以向其开具品目为电信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的发票,而出租方却不能(?)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品目发票。
  如果是这样,如何解释转租不动产可以开具租赁服务品目的发票?
  即便是如此,水、电、燃气、冷气、暖气等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理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何又允许用其他外部凭证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7.由于《管理办法》规范的只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问题,笔者提出建议如下:
  (1)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均属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水、电、燃气、冷气、暖气等货物应当取得专票,其他服务可以取得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
  (2)如果承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如为一般纳税人,自经营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分摊出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既可以取得专票,也可以取得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显然,这两种凭证的费用分摊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其他与个人提供的劳务或者服务相关的零星开支
 1.常见的情形
 2.凭证要求
 3.规避风险
(五)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
二、《办法》的溢出效应----冲击波
(一)支付银行费用的风险
 1.规定
 2.实务理解:
 3.结论
  所以,银行的手续费支出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再提醒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也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上述理解政策的思路)。
 4.提醒
  银行手续费单据或利息结算单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的“税前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摘自小陈税务)
(二)现金支付可能不能税前扣除
 1.实务理解
 2.实务案例:不怕一万怕万一
  【例】企业购买原材料,款项也支付了,还没有等到开票,对方就“失联”,被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资料包括:
  (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如未签订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资料替代);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3.提醒:
 4.政策依据
三、发票的税务筹划
(一)大V推荐的方法
 1.解决企业难以取得发票问题的税收筹划技巧
 2.税收筹划效果
(二)其他实务方法
 1.绝对不能买卖发票
 2.设立个体户
 3.关于替票
四、外帐费用的常见误区
(一)账表差异-----费用率的误用
 1.按费用率推算费用
 2.费用率的稽查
(二)费用归属的纠结
 1.费用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含二级科目)?
(三)易遗漏其他涉税
 1.没考虑视同销售
 2.遗漏个税
  (1)部分福利费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2)部分业务招待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部分宣传品(随机赠送)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四)费用跨期的问题
 1.不合理的延期报销
 2.跨年报销
  一般性的期限规定
(五)收到的12种不征税发票财税处理
五、税前扣除凭证一般性规定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含义
(二)凭证的层次性划分
(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四)凭证效力与期限
(五)专条强调了:完整性
(六)新政策下的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
六、特殊情形下税前扣除凭证的税务处理
(一)凭证补开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
七、附件完整性的要求

费用类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办公用品费 1.购买办公用品只有发票,没有其他单据。
2.批量购买办公用品,没有采购入库和各部门领用单。
经审批的请购单、发票、入库单、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2、差旅费 只有差旅费报销单没有行程单等记录。 出差工作计划书(出差行程单)、发票、差旅报销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3、车辆修理费汽油费 只有修理费汽油费发票,企业没有车辆。 经审批的汽车修理清单、发票、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4、税款缴纳 只有银行回单,未有申报表或税收缴款书。 纳税申报表主表或网上打印、支出凭单、税收缴款书或银行代扣款回单等相关资料
5、劳保用品 1.批量购买劳保用品,没有采购入库和各部门领用单。
2.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未有部门领用单或者单据部门不全
经审批的请购单、发票、入库单、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6、广告费 只有发票和合同,未有照片或者其他广告样本等辅助证明资料。 经审批的合同、发票、相关的照片、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7、会务费 只有会议费发票未有,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等证明资料。 经审批会议预算、合同、会议结算清单、发票、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9、运费快递费 1:快递费月结没有与快递物流公司签署合同 2:月结单没有核对记录及内部审批记录。 委托运输协议、运费结算单、发票、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听课须知】
 1.听课名额有限,报课后请按时登入教室听课;
 2.听课时,请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3.请文明听课,对老师或其他同学不礼貌的学员将被请出直播教室;
 4.请勿发布课程无关信息,违反此规定的学员将被请出教室,严重者将被限制访问正保开放课堂。

《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网络直播课程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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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讲 费用的票据要求
 (一)营改增后的发票
  1.发票种类
  2.发票的使用
  3.发票样式
  4.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二)不合格发票
  1.不得专票压线、错格
  2.项目必须齐全
  3.关于盖章
  4.普票的税号与清单的强制性要求
 (三)可以税前扣除的合规凭证的种类
  1.税务发票
  2.财政收据
  3.境外收据
  4.自制凭证  
 (四)境外发票
  1.一般性规定
  2.特例: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取得的四类凭证
 (五)关于备注栏的强制性要求
  1.与位置地址相关的备注栏
  2.与入账金额相关的备注栏
  3.与征税方式相关的备注栏
  4.与代开发票相关的备注栏
  5.常见的需要备注的情形
 (六)费用证据链的强制性要求
  1.法规规定
  2.实务处理
 (七)抬头不对、四流一体、虚开虚抵
  1.非本单位抬头的发票
  2.四流一体
  3.虚开
  4.虚抵
 (八)滞留发票与失控发票
  1.滞留票
  2.失控发票
 (九)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十)费用常见的税率及进项抵扣
第二讲 费用的安排:推算方法
一、代理记账常用方法
二、实务方法
 (一)外账的倒推
  1.推算利润
  2.推定地税
  3.推算广义费用
 (二)费用初查:选单、挑单与补单
 (三)费用的自检
 (四)成本与费用的互动调节
第三讲 费用核算与风控
一、费用的科目设置
  1.简单的记忆方法:排除法
  2.明细科目设置
二、关于白条
  1.税会差异
  2.实务处理---上市公司(正规大中型企业)
  3.实务处理---中小型企业
三、费用的入账时间
  1.费用报销---如差旅费
  2.确定无票的费用
  3.暂时无票(以后或许会有)的费用
四、费用的差错更正
 (一)当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
五、费用的入账审核
 (一)一般性原则
 (二)常见的具体审核内容
六、费用的税务稽查重点风险
  1.发票风险
  2.异常性风险
  3.其他
  4.核算风险
七、收到税务局失联发票预警协查怎么办?
第四讲 常见费用的税会处理
一、衣
 (一)劳保服
 (二)工服
 (三)如何避免员工制服被认定为福利费?
二、食---餐票的一般性归属
 (一)营改增后餐饮发票的形式及抵扣
 (二)餐票一般可归入的科目
 (三)餐费税前扣除的风险点:
三、食---误餐补助
四、食---食堂
 (一)伙食费----按月发放伙食补助
 (二)伙食费---统一订餐
 (三)食堂经费---只对内
 (四)食堂经费---兼对外营业
 (五)官方答疑:食堂用农产品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怎么列支?
五、住
 (一)住宿费发票
 (二)租金---职工宿舍
 (三)福利住房---外籍人员
 (四)租金---承租厂房
 (五)装修费-----自有房产
 (六)装修费------租入房产
 (七)水电费---出租方是企业
 (八)水电费---出租方是个人
六、行-----交通费
 (一)私车公用
 (二)临时租车
 (三)保险费、车船税----一票解决
 (四)油费---加油卡
 (五)路桥费、ETC卡
 (六)停车费
 (七)交通补助
七、行-----差旅费
 (一)范围
 (二)报销方式的规定
 (三)账务处理
 (四)为外单位人员报销的差旅费能否税前扣除
 (五)差旅费的税务稽查
 (六)员工出差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八、劳保费
  1.劳保费的范围
  2.所得税规定
  3.增值税、个税
  4.注意事项
九、通讯费
 (一)法规
 (二)实务---报销(个人发票)
 (三)实务---按通讯费补贴(无需发票)
 (四)实务---公司统一购买手机话费充值卡
 (五)实务---个人手机卡统一过户给单位
十、会议费
  1.范围
  2.证据链要求
  3.开票、税率、抵扣
十一、购物卡---预付卡
 (一)法规
 (二)核算方法
 (三)涉税风险
十二、业务招待费
 (一)范围
 (二)与其他费用的区别
 (三)会计核算
 (四)所得税限额的规定
 (五)扣除基数的确定
 (六)申报表的列示
 (七)凭证方面的要求
十三、礼品
  1.买一赠一
  2.附赠-----跟销售直接挂钩
  3.附赠-----随机、跟销售不挂钩
  4.送客户
  5.奖励积分
  6.平销返利
  7.客户使用优惠券
十四、福利费
 (一)规定
 (二)防暑降温支出
 (三)旅游费
 (四)员工体检费
 (五)工伤及陪护费
 (六)年会
 (七)开年利是
 (八)福利设施及人员的开支
 (九)日常福利---发放给职工日常用品与节日补助
十五、工会经费
 (一)政策规定
 (二)具体操作
十六、职工教育经费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二)职工培训费用不等同职工教育经费
 (三)关于学历教育
 (四)所得税---限额扣除
 (五)所得税---全额扣除
 (六)职工教育经费与增值税
 (七)职工教育经费与个人所得税
十七、保险费用
 (一)社保:五险一金/四险一金
 (二)补充保险
 (三)其他保险
 (四)社保网上申报
    地税社保申报 
 (五)保险费与工资的会计核算处理
十八、人工费用
 (一)工资薪金---基本规定
 (二)工资薪金---易混淆事项
 (三)人工费用的进项税抵扣
 (四)劳务费
 (五)非本单位人员的工资与费用报销
十九、广告宣传费
 (一)范围
 (二)扣除基数
 (三)基本规定:
 (四)特殊规定:
二十、开办费
 (一)筹建期
 (二)开办费
 (三)核算
 (四)筹建期的税法规定
二十一、手续费、佣金支出
 (一)范围
 (二)政策
 (三)计税基数与限额
 (四)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规定
 (五)会计核算
 (六)凭证要求
 (七)给关系人的返点
 (八)手续费、佣金支出与代理费、销售折扣和回扣等
二十二、财务费用
 (一)会计核算范围
 (二)不能进项税抵扣的情形
 (三)非金融企业利息征税的一般规定
 (四)利息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五)所得税处理
二十三、研发费
 (一)政策
 (二)申报表填写
二十四、营业外支出
(一)、政策---税会差异
 (二)罚款
 (三)违约金
 (四)滞纳金
 (五)捐赠支出
 (六)资产损失
二十五、企业收到税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的处理
  1.“三代”的含义 
  2.“三代”手续费
  3.是否涉及所得税
  4.“三代”手续费收入的入账时间
  5.是否涉及个税
  6.是否涉及增值税
  7.手续费返还比率
二十六、企业必须单独设置的5个备查账
  1.福利费明细账
  2.印花税备查账
  3.研发费用辅助账
  4.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预缴税款台账
  5.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
二十七、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处理
  1.税务备案
  2.备案所需材料
  3.扣缴义务人
  4.增值税的代扣代缴
  5.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
  6.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7.进项税额的抵扣
二十八、费用申报的纳税调整
  1.费用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2.费用的纳税调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
   1)税法优先原则
   2)税法协调原则
   3)税法空白原则
   4)实务操作纳税调整不改变会计记录
  (2)填报方法
  3.附件资料:费用的所得税限额抵扣规定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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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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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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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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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