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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发票即使开错了也绝对不能作废!一起来看看~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
2.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3.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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