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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提供:
按资金性质区分,某些类型的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
1、基本建设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基金:
应出具政府或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权威部门的立项批文。
2、 住房基金:
主管部门的批文。
3、社会保障基金:
应出具政府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
4、财政预算外资金:
出具同级财政部门的批文。
5、工会账户:
出具上级工会部门同意该工会成立的批文。
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提供资金存放协议。
7、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示相关资料。
8、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及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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