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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出票人是指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目前我国基本上均为单位支票,个人支票多出现在欧美等国。
支票在签发时有一些必须记载的内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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