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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托收承付一样,在委托收款业务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付款人无款支付,因为不像托收承付一样对收付款单位有限制,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当银行在办理划款时,遇到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银行会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相关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而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则会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相关证明退给收款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3天内收到拒绝付款理由书后,会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而收款人开户行会注明“拒绝付款”字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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