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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中有时会遇到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对于这种划转很多企业和经办银行都拿不准应不应该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其实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关于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
参考上述规定,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应按如下要求填写交易编码:
一是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
二是当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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