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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经常有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那么,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算不违纪?
年关将至,广大职工对切身福利非常关心,各级工会组织也很想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可以先看看湖北省纪委近期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省纪委:工会可向会员发6大福利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使用工会会费为工会会员发放有关福利,其支出标准如下:
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但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40元;
文娱、竞赛等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且获奖人数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1/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体育比赛运动用品每人不超过500元。
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党政纪处分。
津贴、补贴、福利,不能这样发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列出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期待ing,元旦、春节就可以领福利了!
2014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根据全总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掐指一算,再过16天就是元旦了,再过53天就是春节了,嘿嘿,节日福利值得期待啊!
各地标准不同,看看你的福利有多少?
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
如《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
1、大多数地方是规定了全年所有法定节日慰问品的总额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规定每位工会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总额不超过1200元。
2、部分地方将每个假日的标准予以明确,如云南省总工会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重庆市总工会则将标准规定的更加具体,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3、有些地方则确定了节日慰问品在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中的具体比例,如浙江省总工会,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地方 |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四川 | 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
注意,工会经费不能这样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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