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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如何列示?
答:
一、合并商誉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关系
在有活跃的股权交易市场中,公司的交易价格就是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体现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对公司账面占有资产、承担负债进行评估,将净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但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仅是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的调整体现,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股权交易价格;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第二部分体现为无法在账面反映的超额收益能力,如优势的市场占有率、优质的销售网络、卓越的技术人才等等。股权交易中收购方不仅要支付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还要支付超额收益能力的价值,为超额收益能力支付的价款就是合并商誉;合并商誉的价值往往会超过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商誉的价值大小主要受超额收益能力和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此超额收益能力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收购公司、被收购公司在账面均不反映,而是反映在双方的合并报表中。
二、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的列示
合并报表中的合并商誉只反映母公司所享有的超额收益能力,而没有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商誉;合并报表中的合并商誉每期金额不变,除非子公司发生重大、实质性、非暂时性的净资产减损影响超额收益能力时,才对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而此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在以持期间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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