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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集团分散式管理资金存在诸如:集团对资金信息缺乏准确实时的掌握、难以建立有效的资金计划体系、存贷双高现象严重、等问题。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两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指导、借鉴作用。
1.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模式
资金结算中心方式风险高,税负重。
采用结算中心的模式,不仅存在违法放贷的金融风险,还存在子公司存款利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风险,支付的利息还要受到关联债资比例的约束,问题比较多,而采用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则可以绕开这些问题,所以对于资金池的管理运作,最好采用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当然,成立审批财务公司要比结算中心门槛高、程序复杂,但从规避金融和税收风险的角度看,还是合适的。
2.尽量使用统借统贷模式,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缴纳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谓的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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