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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的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这类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
对这种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账目与收入单位的账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账。
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簿与科目是否合法。
三是支出账与库存帐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的是否入账。
四是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
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账。
六是查“小金库”是否建账和有记载,账簿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
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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