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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
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外汇资金境内再投资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办理,被投资企业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的,被投资企业需分别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其中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视为中方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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