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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有关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银行不得为未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本金不得办理结汇、划转、付汇等业务。
银行会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则不会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若发现网上核查或税务机关认定发票存在真实性疑问的,银行会向外汇局报告相关情况。在办理完毕结汇业务后,银行会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批注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加盖银行业务章,并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如果企业存在不完全符合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但确有真实支付需求的,可提交银行合理审查相关资料后办理结汇,同时银行需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结汇用途栏注明“特殊备案”并留存专项档案以备外汇局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对于单个资本金账户累计结汇额(含以“备用金”用途结汇的金额)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 95%的,银行会对上述结汇(备用金除外)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 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之后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
针对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后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的银行会留存专项档案以备外汇局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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