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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如果其需要在境内进行住房方面的投资,会先期汇入外币并兑换为人民币。但一旦其购买住房未果,其先期汇入并已兑换为人民币的资金如何才能汇出呢?
首先对于结汇后退回的,人民币购汇后应原路退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或划回原境内外汇账户(只适用于原购房款为从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支付的情况)。其次允许购房款境内留存期间产生的合理利息一并汇出。另外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所需手续:
1.原结汇凭证。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消购买商品房的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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