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汇算清缴超期如何调整
问: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在汇算清缴发现有一笔600万收入没入账,去年12月份的发票,今年汇算清缴,怎么进行调整呢。需要调整损益表这些吗,就只调期初数吗?但是我汇算是在5月份账本里做的,怎么能调整到年初的数据呢,我没有搞懂,我现在是直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把它结转到未分配利润里面,然后把这个缴税金额写在汇算表的期间纳税调整表里面的其他那一栏里面,我们成本收入都要调整,我就直接写了个余额数,这样可以吗?希望老师可以给出解答。
李明老师解答: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会计差错,由于该会计年度已经结账,年报已经出具,所以要按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调整上一年报表的年末数,以及该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及本年数,利润表的上年数。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的。如果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你公司多交的所得税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扣以后年度应交税款。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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