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黑名单”要来了 你准备好了吗?
2018年4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意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一、该《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意见》的主旨是通过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二、哪些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
《意见》指出,将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进入“黑名单”将有什么后果?
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
四、除了“惩戒”,还有“奖励”!
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五、“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将会怎么落实?
1.通过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
2.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3.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4.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继《税收违法黑名单》之后,财务人员的工作中又多了一个《会计人员失信黑名单》,所以,财务人在工作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操守,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对牵扯到自己的信息做好变更!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也能发挥自己更大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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