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8.02.01)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
问:离职补偿金可以作为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提问者昵称:988***
回答者:吴老师
答:
离职补偿金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既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是与企业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有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现金流量
问: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
提问者昵称:曹**
回答者:王老师
答:
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属于公司代扣的税金,并非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是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留的部分,应将其归集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三、费用发票款年入账问题
问:2016年实际发生的费用票还能不能入账,跨年了还能不能记入2017年或2018年年初?
提问者:英*
回答者:吴老师
答: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6年发生的费用,如果列支到2017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真的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7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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