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假期还有很多小伙伴坚守在工作岗位,大家也都非常关心假期上班工资该怎么算?哪天能拿双倍工资,哪天能拿三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规定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区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春节放假3天,从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
因此,2018年春节7天假期中:
2月16-18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可享受三倍工资。
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享受二倍工资。
计算方法:
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月16-18日(正月初一至初三):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
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正月初四至初六):
若不能安排补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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