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60 苹果版本:8.7.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发票不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27 09:41:22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我们都知道发票要盖章才有效,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需要盖章的,你知道吗?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

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发票的记账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涉税风险管控实操班》全新上线>

全盘《税务精品实操班》重磅上线,购买即送“税一”、“税二”!

《税务精英训练营》,税务人的实务提升之路>

相关推荐:

“代开发票”需要这么做!.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8.23)—进阶版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海鸥
学员讨论(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