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009)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确从10月10日起,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2.海关总署发布公告,10月1日起,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
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8]14号),“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负责组织,限每单位推荐2人;非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还应由3位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推荐。文件正式下发以后,各单位认真组织,共推荐有效候选人38位,其中10人顺利入围。
(以上信息来源:国税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会计学会网站)
【实务技巧】
1.机构改革后,现行的普通发票能否继续沿用?有没有时限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2.企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第四条规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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