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029)
【每日财税要闻】
1.两部门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自11月1日起,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省市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平台打印电子版。
2.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可回购股票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十五部法律。
(以上信息来源:税务总局、中国人大网网站)
【实务技巧】
1.发票存根联、记账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如未加盖,税务机关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2.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是否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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