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并购重组财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11/28 15:33:18  字体:

    资本交易属于顶级财税业务,是达成企业战略的关键性措施,那么特殊性税务重组有哪些税收优惠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
1.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如果是股权收购的话,因为不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所以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按照资产重组方式进行的话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1)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年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可以对股权支付部分,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产收购。收购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可以对股权支付部分,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尽管税收优惠力度这么大,但资本交易包括资产及股权收购、合并分立、改制借壳等诸多类型,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税种,难度系数之大不容小觑。为了更准确的掌握重组资本交易等税收处理,在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同时,避免税收风险,请加入并购重组财税处理特训营。详情点击大图>>

相关推荐:

“营运资本”从何而来

畅聊销售会计之悲欢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星蒂
相关资讯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