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获普惠性税收减免大礼
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政策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来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3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此次推出的减免政策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及科技创新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优惠政策使小微企业大幅降低税收负担,政策着力精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减税政策对于带动民营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二是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
“增值税涉税覆盖面广,通过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方式进行免税,是普惠性税收减免的体现。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有助于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助力科技发展,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李旭红说。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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