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房地产行业征管的违法风险须知
增值税征管时代,项目在不同发展阶段中可能存在着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注销清算分配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等多项风险,那么房地产行业征管中存在的哪些财务问题会带来巨大的税收违法隐患?
1.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混同
日常税收征管中按税法收入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应税所得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不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和国税发[2009]31号汇算,很多财务人员错误地认为企业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收入已核定并预缴税款后就不用再汇算清缴了。但税收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其错误责任主体是纳税人,税务机关是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主体。
2.对房地产项目产品完工年度所得税汇算特殊规定不了解
由于对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规定不了解,项目产品已达完工条件,却不按税法规定调整纳税,错误地计算纳税带来税收违法风险。
3.对企业所得税清算政策和税后净利润分配政策不了解
很多开发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这部分经营累计净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分配环节,需按清算所得税政策规定计算清算企业所得税。对清算后累计净所得分回,投资者需缴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和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更是不了解,给开发企业及其投资者带来纳税风险。
4.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不了解
日常征管中按税法收入和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规定预征率缴土地增值税后,错误地认为其已完成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却不知项目达到清算条件需按国家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进行项目清算。由于缺少房地产行业财务成本预算知识和对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政策要求不了解,带来清盘后期土地增值税补缴的巨大纳税缺口风险。
随着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实施,增值税链条抵扣制征税原理决定该行业票据管理规范化趋势和涉税风险增加,该行业所得税查帐征收规范地进行所得税汇算将成为征管必然趋势。财务人员须从管控运营视角培养、用税政法制思维方式解决实践中对各类财税疑难问题。
正保会计网校的于仁德老师将以房地产企业清盘后期三大主体清算项目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风险识别为主线,将税收基础知识、新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各阶段报表填报,灵活应用于财务工作并进行课程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