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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背景
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大家都已了解,一些世界上较为发达的经济体,最近已经或拟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本国税收竞争力的税制改革。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权威机构发声表示: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政策要点
目前在我国,适用13%税率的包括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其中在购入农产品时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包括两种,一是核定扣除维持原方式不变,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凭票扣除,重点分清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以下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种抵扣方法:
核定扣除
(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凭票扣除
购入农产品取得的扣税凭证主要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仅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抵扣力度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用于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以上两项混用核算不清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
进口海关缴款书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特别提醒: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是指海关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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