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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已经都知道了7月1日起即将有多达十余条新政开始实施,那么7月起费用报销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10个提醒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 会务费发票
要确保费用报销时提交的不仅仅是正式发票,还要有会务的日程安排、纪要、合同、参会人员签到、支付会务费付款银行回单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能够证明开会真实性的辅佐证据。
(二) 预付卡充值发票
要注意在报销时财务人员是否一次性将所有金额都计入了当期费用,要在取得了消费明细单后才可以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三) 非商品明细发票
取得发票明细不可以为“办公用品一批”、“电脑耗材一批”、“材料一批”、“食品一批”等。
(四) 未填写对方企业税号的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不得报销入账。
(五) 个人抬头费用发票
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但是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可以进行入账报销。
(六) 不合理的费用发票
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的发票不允许拿到企业报销入账,如报销加油费的金额远远超过车辆实际耗用量、报销大量连号出租车票、报销的住宿费远远超过合理标准等。
(七) 发票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未填写备注的发票不得报销入账。
(八) 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发票盖章错误、位置不对、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九) 抬头简称的费用发票
对方单位名称或本单位名称不完整,不得入账报销。
(十) 过期的费用发票
取得的发票过期、失效或换版不得报销入账。(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已经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
以上即为七月起发票入账报销时需要的十点事项。更多财税知识尽在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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