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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我国又推出了7项减税措施,切实造福民生、加大减税力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解析:这里的优惠仅针对研发仪器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设备,其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允许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解析: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质上是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解析:注意这里的境外机构和个人也包含港澳台地区,且需要委托方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解析:这里需要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解析:关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职工个人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不能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解析:2018年5月1日起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25‰征收。其他账簿免征。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2018年1月1日和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解析:具体执行口径可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只是将执行范围扩大至全国。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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