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匹配岗位: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目标薪资:10000-无上限。
相关推荐: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