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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个体业主为了省心省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而在房子租出后,一般承租人会要求开具发票,这种时候一般只能由业主去税务机关办理,并且税务机关要求业主本人携带合同、身份证等履行核查手续后方可开具发票。对于业主来说一般不会愿意开具发票,因为确实比较麻烦,但是这样其实减少了承租人取得发票的可能,对于整个房地产租赁市场来说是不利于发展的。
而就在2017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
那么也就明确了这样的情况下,个体业主可委托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此措施实施后,承租人取得发票简单了,提高了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出租方开具发票也方便了,同时也减轻租赁双方的办税负担,也更有利于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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