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职工从其他处任职所得 用人单位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19 17:28:14  字体:

【提问】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其他处任职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回答】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若非本单位的派遣安排任职,在别的单位任职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即使本单位知道其在其他单位任职有所得,也无须为其在别的单位任职取得的所得进行代扣代缴。

员工应该就其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合并计算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推荐:

财务预算这件小事

预算编制:自上而下为主 还是自下而上而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毛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