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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总分公司汇算清缴
问:我公司是总分支构的形式,分公司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利润),领取了非法人营业执照,进行了纳税登记,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是季度分别预交,然后年度由总公司汇算清缴?还是分别进行汇算清缴?
提问者昵称:6640****
回答者:吴老师
答: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利润总额为负数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做纳税调整吗?如果需要,纳税调整该如何做帐务处理?
提问者昵称:2015****
回答者:王老师
答:
利润总额不论是正数还是负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要做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只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税款的调整过程,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三、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问: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提问者:1580****
回答者:王老师
答:
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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