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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与之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按照新的办法又将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此次新公布的《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1、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2、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3、在适应税制改革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下列情形除外: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后果
1、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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