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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为了吸引人才,个税由单位负担,员工全额拿到约定好的工资数额,该怎么计算个税和账务处理呢?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由个人承担的。所谓的个税由单位负担,是通过提高工资总额,保证员工的到手工资与约定一致,个税实际上是还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
举个例子:
某单位与员工约定的税后工资为5000元,此处不考虑个人负担社保等其他因素。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A)÷(1-税率A)
不含税收入额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5000-3500=1500元,查询不含税级距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税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05)÷(1-10%) = 1550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1550元查询含税级距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税为105
应纳税额=1550×10%-105 =50
③ 会计分录:
员工税后实得工资5000元,个税为50元,税前工资为5000+50=5050元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5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50
贷:现金 5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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