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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只听说过企业所得税要进行汇算清缴,现在个人所得税也要进行汇算清缴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致的。
(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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